關于開展自治區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
評選獎勵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就業創業和人才服務局:
為吸引鼓勵支持大學生在寧創業,激發大學生創業創新熱情,以創業將帶動就業,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評選獎勵辦法(試行)》(寧創業就業領導小組辦發[2019]4號),為做好全市首屆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評選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縣(市、區)運用各類新聞媒體加大宣傳,通過微信平臺、海報等形式高度重視本次評選工作,充分挖掘當地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宣傳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評選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二、請各縣(市、區)按照《獎勵辦法》要求,積極組織開展初審工作,于6月15日前將相關資料及申報匯總表(含電子版)報吳忠市就業創業和人才服務局培訓科辦公室,逾期不報視為放棄評選資格。
聯 系 人:王渝惠 馬 瓊
聯系電話:0953-2038281 2035986(傳真)
電子郵箱:296736120@qq.com
吳忠市就業創業和人才服務局
2019年5月15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大學生優秀創業
項目評選獎勵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吸引鼓勵支持大學生在寧創業,激發大學生創業創新熱情,以創業帶動就業,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寧政規發〔2018〕11號)《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吸引支持大學生在寧創新創業就業辦法的通知》(寧政辦規發〔2019〕2號)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評選分為自治區級、地市級、縣(市、區)級三個檔次,分別在自治區、地級市、縣(市、區)創業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評選。
第三條 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評選條件:
(一)參評對象
在我區創業的高校在校學生和畢業5年內大學生(指區內外就讀的普通高校在校學生和畢業生)實施的創業項目。高職院校、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學生參照執行。
(二)參評條件
參評項目單位(含個體工商戶)已依法在我區登記注冊,未被列入社會信用體系“黑名單”和經營異常名錄;參評項目具有較大的市場發展潛力或潛在的社會效益,科技含量較高,具有一定的經濟規模,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和產業政策。
第四條 申報材料:
(一)寧夏回族自治區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申報表(見附件1);
(二)項目概要及商業計劃書;
(三)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如財務報表等)。
第五條 評選程序:
凡符合參評條件的大學生創業項目按要求將申報材料報送縣、市(區)創業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縣、市(區)創業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初審后,將符合參評條件的報送五地市創業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地市創業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要求進行復審核查后,擇優報送自治區創業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自治區教育廳、總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高?上蜃灾螀^創業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直接推薦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每個單位原則上推薦不超過3個)。
自治區創業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專家等組成評審小組,對五地市、相關部門及高校推薦的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進行評審,評選出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各個等級名單,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經自治區創業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后發文進行獎勵。
第六條 自治區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原則上評選不超過60個,其中自治區級10個、地市級20個、縣(區)30個。項目評選每兩年開展1次,獲獎項目不重復評選獎勵。
第七條 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獎勵,按級別分別頒發“自治區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市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縣(市、區)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標牌,并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其中,自治區級獎勵10萬元,地市級獎勵7萬元,縣(區)級獎勵2萬元。獎勵資金按規定分別由自治區、五地市、縣(市、區)從切塊下撥的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對獲得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獎勵,符合創業擔保貸款條件的單位(含個體工商戶),可提供不高于最高額度的創業擔保貸款,貸款期限為3年,并按規定享受財政貼息。
第八條 本試行辦法自2019年6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2年4月1日。
附件1:
寧夏回族自治區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申報表
地市 縣(區) 年 月 日
創業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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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檔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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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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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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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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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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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 責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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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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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評項目負責人身份 |
□畢業大學生 □在校大學生 |
項目內容及主營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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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登記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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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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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場所總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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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營業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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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獎勵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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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申報材料
真實性的聲明 |
單位簽章:
年 月 日 |
縣(區)創業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意見 |
單位簽章:
年 月 日 |
地級市創業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意見 |
單位簽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寧夏回族自治區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申報匯總表
市 年 月 日
序號 |
創業項目名稱 |
參評項目負責人身份 |
項目內容及主營業務 |
注冊登記時間 |
營業面積(㎡) |
營業額(萬元) |
組織機構代碼 |
申報檔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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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負責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評選
獎勵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一、起草依據及背景
為吸引鼓勵支持大學生在寧創業,激發大學生創業創新熱情,以創業帶動就業,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寧政規發〔2018〕11號)《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吸引支持大學生在寧創新創業就業辦法的通知》(寧政辦規發〔2019〕2號)有關規定,制定《寧夏回族自治區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評選獎勵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包括項目標準劃分、參評對象、參評條件、申報材料、評選程序、獎勵兌現、有效期限等,共計8條。
大學生創業項目劃分為自治區、市、縣三級,通過評選獎勵,支持大學生創業并帶動就業,起到示范引領及激發經濟效益,營造“雙創”的良好氛圍。
參評對象是在我區創業的高校在校學生和畢業5年內大學生(指區內外就讀的普通高校在校學生和畢業生)實施的創業項目。高職院校,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學生參照執行。
參評項目單位(含個體工商戶)已依法在我區登記注冊,未被列入社會信用體系“黑名單”和經營異常名錄;參評項目具有較大的市場發展潛力或潛在的社會效益,科技含量較高,具有一定的經濟規模,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和產業政策。
申報資料主要用于核實單位(含個體工商戶)經營情況、核實社會信譽、了解參評項目規劃發展計劃。
評選程序按照縣(區)、地級市向自治區逐級上報;自治區教育廳、總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以及高?芍苯酉蜃灾螀^創業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推薦自治區級獎勵項目,每個單位原則上不超過3個。上報自治區獎勵的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經過自治區創業就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相關成員單位進行評審,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評選出自治區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各個等級名單,最后經自治區創業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后發文進行獎勵。
自治區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原則上評選不超過60個,其中自治區級10個、地市級20個、縣(區)30個。項目評選每兩年開展1次,獲獎項目不重復評選獎勵。
表彰獎勵共分自治區、市、縣(區)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三級,授予不同的標牌。其中自治區級獎勵10萬元,市級獎勵7萬元,縣(區)級獎勵2萬元。獎勵資金從各級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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